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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戶政事務所受理結婚登記時,如遇天然災害放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或我國傳統重大節慶日時,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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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來襲)等不可抗力因素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考量天然災害恐有危害身安全與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戶政事所得不受理結婚登記,原預約結婚日期得由各戶政事務所另行通知結婚當事人擇日辦理,或由結婚當事人自行再向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日期。另戶政事務所於選舉日或我國傳統重大節慶,不受理結婚登記,亦應事先公告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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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戶政事務所是否受理其他戶籍登記事項或核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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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辦理例假日受理民眾預約辦理結婚登記,如結婚當事人或其他民眾申請非屬結婚登記相關之戶籍登記及請領書證等,因非屬戶政事務所例假日預約受理結婚登記之便民服務範圍,戶政事務所自得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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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之人口申請結婚登記,應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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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人口,如申請結婚,仍應受理,惟戶政事務所應詢明當事人現住地址,依規定製發催告書(並通知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催告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遷徙登記,逾期未辦理並經查明於該址確有居住事實者,逕為登記。
二、如當事人拒絕告知現住地址,仍應製作催告書並依戶籍法第53條規定處罰鍰,仍受理申請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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