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政便民措施

|
|
設置自動掛號系統: |
進入本所正門後,請您先至愛心服務台上自動掛號取票機口取出號碼單,俟櫃台叫號後再前往該櫃台洽辦案件。
|
|
|
實施綜合受理作業:
各項戶籍申請不分里別,只須至叫到您取票號碼之櫃台,說明申請事項,繳交應備書件及應繳規費後,即可坐候取件。
|
|
設置服務台,由志工及本所同仁為您服務,服務項目包括:
- 引導申辦案件、遞送茶水。
- 接受電話申請戶籍謄本。
- 解答戶政疑難。
- 備置輪椅、嬰兒車、愛心傘、老花眼鏡等供借用。
|
|
實施午休時間彈性上班: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至13:30,排定值班人員照常受理案件。
每週五延長上班時間至19:30(國定例假日除外)。
|
|
辦理電話及書函申請戶籍謄本:
書函申請戶籍謄本時,請填妥申請書,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規費及回郵,寄本所地址:高雄市中正三路34號2樓即可。
|


|
|
實施走動式服務:
- 排定時間人員到里鄰家戶實施巡迴戶籍查對,發現戶籍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即時辦理變更或更正 。
- 對於70歲以上老人或病患、身心障礙等行動不便者,無法親自至本所申請印鑑登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時,連絡本所即可派人到家或醫療場所查證受 理。
|
|
電腦製作身分證:
|
自85年5月15日起,實施隨到隨發方式由電腦列印身分證,全程僅須15分即可交件。 |
 |
|
跨所申請戶籍謄本:
請領戶籍謄本,可就近向任何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
利用戶籍數位化系統調閱核發光復後之除戶謄本或日據 時期之謄本。
|
|
異地申辦戶政業務:
- 認領登記。
- 收養登記。
- 出生地登記。
- 換發國民身分證(應親自辦理。如舊證相片毀損,無法辨識時,應另附貼有照片,可確認為本人之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
- 補、換發戶口名簿。
|
|
利用「高雄市建物門牌資訊作業系統」提供民眾查詢本市各區道路門牌位址。
|
|
一地遷徙作業:
民眾在全國地區申請遷徙登記,直接至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到遷出地戶政所辦理遷出。
|
|
設置電子郵件信箱(E.Mail)
本所電子郵件信箱帳號:hs9163@ms1.kcg.gov.tw ,民眾可利用該信箱預約申請戶籍謄本,並約定時間攜帶身分證及規費至本所取件。亦可利用該信箱建議您寶貴的意見供我們改進之參考。
|
|
本所民眾候件區及網站設有意見信箱,提供民眾反映行政革新意見。
|
|
本所電子郵件處理流程:
列印→設簿登記→分送承辦人→送核判→核可→傳送回復→結案。
說明:
1.電子郵件均視為「特急件」,並依規定於3日內回覆。
2.如有需要,您可留下日間聯絡電話,本所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絡並提供服務。
3.請點選意見信箱帳號 http://cabu.kcg.gov.tw/hsinhs/a1_6.asp,直接反應您的問題。
|

|
|
致贈出生賀卡、結婚賀卡、門聯:
於辦妥出生登記時致贈出生賀卡、辦妥結婚登記時致贈結婚賀卡、新屋辦妥門牌編釘或遷入新居時致贈門聯。
|
|
召募志工人員,實施引導、奉茶服務。
|
|
畫作及藝品展出:
與高雄市美術推廣協進會協議,由其會員在本所輪流展出畫作及藝品,免費供民眾觀賞。 |
更新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