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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便民措施

設置自動掛號系統

 

設置自動掛號系統:


進入本所正門後,請您先至愛心服務台上自動掛號取票機口取出號碼單,俟櫃台叫號後再前往該櫃台洽辦案件。

 

實施綜合受理作業:

各項戶籍申請不分里別,只須至叫到您取票號碼之櫃台,說明申請事項,繳交應備書件及應繳規費後,即可坐候取件。

 

設置服務台,由志工及本所同仁為您服務,服務項目包括:

  1. 引導申辦案件、遞送茶水。
  2. 接受電話申請戶籍謄本。
  3. 解答戶政疑難。
  4. 備置輪椅、嬰兒車、愛心傘、老花眼鏡等供借用。

 

實施午休時間彈性上班: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至13:30,排定值班人員照常受理案件。

每週五延長上班時間至19:30(國定例假日除外)。

 

辦理電話及書函申請戶籍謄本:

書函申請戶籍謄本時,請填妥申請書,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規費及回郵,寄本所地址:高雄市中正三路34號2樓即可。

實施走動式服務

電腦製作身分證

  實施走動式服務:
  1. 排定時間人員到里鄰家戶實施巡迴戶籍查對,發現戶籍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即時辦理變更或更正 。
  2. 對於70歲以上老人或病患、身心障礙等行動不便者,無法親自至本所申請印鑑登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時,連絡本所即可派人到家或醫療場所查證受 理。

 

電腦製作身分證:

自85年5月15日起,實施隨到隨發方式由電腦列印身分證,全程僅須15分即可交件。


戶籍數位化系統

 

 

跨所申請戶籍謄本:

請領戶籍謄本,可就近向任何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利用戶籍數位化系統調閱核發光復後之除戶謄本或日據 時期之謄本。

 

異地申辦戶政業務:

  1. 認領登記。
  2. 收養登記。
  3. 出生地登記。
  4. 換發國民身分證(應親自辦理。如舊證相片毀損,無法辨識時,應另附貼有照片,可確認為本人之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
  5. 補、換發戶口名簿。

 

利用「高雄市建物門牌資訊作業系統」提供民眾查詢本市各區道路門牌位址。

 

一地遷徙作業:

民眾在全國地區申請遷徙登記,直接至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到遷出地戶政所辦理遷出。

 

設置電子郵件信箱(E.Mail)

本所電子郵件信箱帳號:hs9163@ms1.kcg.gov.tw  ,民眾可利用該信箱預約申請戶籍謄本,並約定時間攜帶身分證及規費至本所取件。亦可利用該信箱建議您寶貴的意見供我們改進之參考。

 

本所民眾候件區及網站設有意見信箱,提供民眾反映行政革新意見。

 

本所電子郵件處理流程:
列印→設簿登記→分送承辦人→送核判→核可→傳送回復→結案。
說明:
1.電子郵件均視為「特急件」,並依規定於3日內回覆。
2.如有需要,您可留下日間聯絡電話,本所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絡並提供服務。
3.請點選意見信箱帳號 http://cabu.kcg.gov.tw/hsinhs/a1_6.asp,直接反應您的問題。


召募志工人員,實施引導、奉茶服務

 

致贈出生賀卡、結婚賀卡、門聯:
於辦妥出生登記時致贈出生賀卡、辦妥結婚登記時致贈結婚賀卡、新屋辦妥門牌編釘或遷入新居時致贈門聯。   

 

召募志工人員,實施引導、奉茶服務。

 

畫作及藝品展出:

與高雄市美術推廣協進會協議,由其會員在本所輪流展出畫作及藝品,免費供民眾觀賞。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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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地址:8005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二樓   電話:07-2364015    意見信箱  hs9163@ms1.kcg.gov.tw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案件受理時間:上午 08:00 至下午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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