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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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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業務
外籍與大陸配偶專區
外籍與大陸配偶專區
諮詢服務單一窗口
  1. 諮詢服務單一窗口。
    Tel: 3302232-2218
  2. 國籍歸化喪失回復事宜申辦之諮詢。
  3. 設戶籍後各項戶籍登記申辦之諮詢。
  4. 戶籍登記服務項目:出生、死亡、結婚、離婚、遷徙、收養、終止收養、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編釘門牌及門牌證明、更正、戶籍謄本、印鑑登記及證明、國籍等業務。
  5. 戶政業務須知。
    • 結婚登記─外國人與國人結婚,應於結婚後三十日內向在臺設有戶籍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名,其姓氏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
    • 離婚登記─外國人與國人離婚,應於離婚後三十日內向在臺設有戶籍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協議離婚以辦竣離婚登記之日為離婚生效日,判決離婚以判決確定日為離婚生效日。
    • 歸化我國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得依我國國籍法之規定,向住所地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層轉內政部核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應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 外國人受僱移民業務機構─具有移民專業知識之外國人應經移民業務機構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及與移民有關之諮詢仲介業務。
    • 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已入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外籍新娘得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以增進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
其他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資訊連結網站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時間:每週一、四、五 下午3:00∼5:00
       每週二、三   上午9:30∼11:30
    地點: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一樓 立即處理中心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另開視窗,下載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_Word格式檔案 .  另開視窗,下載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_PDF格式檔案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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