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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戶籍法於民國20年12月12日公佈,但未施行,至民國35始在台施行。
當時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地方則各鄉鎮市區公所戶籍課。
民國58年,中央為落實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自民國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鄉鎮市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各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隸屬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自民國81年7月1日起又將戶政業務歸還給民政單位掌理,即為目前之-高雄市左營區戶政事務所(座落本區左營大路479號三樓),於87年08月03日為服務偏遠新庒地區民眾,在新上、新中、新下、新光里活動中心成立第二辦公處(座落本區立信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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