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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ewsTop 109-03-27

    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高雄市役男徵兵處理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兵役處 點閱率:1976
    一、 徵兵檢查(含專科檢查)、複檢

    1. 配合醫院防疫管制,檢查當日請役男除攜帶「身分證」、「照片」及「通知單」至指定醫院時間、地點接受檢查外,另請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攜帶「健保卡」以備查驗旅遊史。

    2. 因具感染風險需追蹤管理,於當日尚未解除列管,或有感冒、發燒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感染症狀者,請聯絡戶籍地區公所延期檢查。

    3. 現場檢測額溫為攝氏37度(含)以上者,禁止參加役男體檢。

    4. 請配合醫院防疫措施。

    二、 抽籤作業

    1. 為降低大型室內集會群聚感染發生機率,建議可由區公所代抽;如欲親自前往或委託家屬代抽者,請配合區公所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口罩,現場檢測額溫為攝氏37度(含)以上者,禁止進入抽籤會場,由主持人或指派代表代抽。

    2. 如係具感染風險需追蹤管理,尚未解除列管或有感冒、發燒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感染症狀者,得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或由區公所代抽。

    三、 徵集入營及輸送

    1. 役男接獲徵集令後,如有下列情形者,請委託家屬於入營日前檢具役男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徵集令及相關證明文件,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延期徵集入營,避免部隊不收訓致來回奔波:

    (1) 入營前10日內有感冒、發燒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感染症狀,具診斷證明書者。

    (2) 入營前21日內自境外返國者。

    (3) 接觸入境人士最後日起算,於入營當日未滿21日者。

    (4) 其他具感染風險需追蹤管理,尚未解除列管者。

    2. 應徵役男接獲徵集令時,將一併收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我健康關懷聲明卡」,請詳實填寫,並於入營當日交由戶籍地區公所護送人員,切勿不實申報,影響營區安全及全體役男健康。

    3. 入營當日請自備口罩,於集合場及車輛輸送途中全程配戴。

    4. 集合現場及營區皆實施體溫量測,如有額溫37度(含)以上或耳溫38度(含)以上之發燒現象,即停止入營。

    5. 請配合現場役政人員及營區防疫措施,如身體不適或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護送人員反映。

    四、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

    1. 經核准出境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家地區之役男,得檢附在前揭國家地區之證明(例如機票或居住地等相關證明,免經驗證),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核准延期返國期限2個月。延期期限屆滿,延期原因繼續存在者(役男所在地仍為第三級警告國家地區),得檢附證明重新申請延期返國期限2個月。

    2. 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核准再出境,或依第5之1條第1項規定核准變更出境原因者,因疫情致停留國內期間逾3個月者,可檢附學校開具之相關證明(如學校停課或採取線上教學方式等通知文件,免經驗證),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延長國內停留時間,經審查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可延長至學校恢復實體上課日止(依學校之公告或通知)。

    3. 有出境就學事實,惟未及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辦理核准再出境或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

    (1) 如已接獲徵集令且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可檢具身分證、徵集令及學校開具之相關證明(如在學證明及學校已停課,或採取線上教學方式等通知文件,免經驗證),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專案延期徵集。

    (2) 因疫情延長國內停留時間者,依上述【四、2.】說明辦理。

    (3) 嗣疫情趨緩後,可持護照及註明學校恢復實體上課日之「未經驗證」在學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就學;日後返國再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持憑「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辦理再出境手續,繼續完成學業。

    五、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時間計算

    為免歸國僑民役男搭乘飛機出入境,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及僑民役男返回僑居地之疫情風險,爰自世界衛生組織109年3月11日宣布疫情全球大流行起至110年6月30日(內政部後續將視疫情狀況,檢討免予列計在臺居住之時間),免予計算僑民役男在臺居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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