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高雄市112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報名資訊
活動內容:
- 活動時間(暫定):112年9-10月假日
- 活動地點(暫定):規劃中
- 報名資格:
(一)雙方當事人單身或於112年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者。
(二)雙方需年滿18歲。
(三)雙方有一方設籍於本市(優先錄取),或雙方均未於本市設籍且至少一方為本國國籍者。
四、受理對數:60對。(112年1月1日至4月15日已完成結婚登記者上限20對)
五、報名日期:自112年4月15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或額滿為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報名方式:(僅接受通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報名表及新人愛的故事(相關表件置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
(二)雙方身分證影本。
(三)雙方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附雙方記事)。
(四)雙方最近照片(符合新式身分證格式)各1張及生活照3-4張。
郵寄報名請檢附以上文件各1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報名名單公布: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將報名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八、新人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成功之新人務必參與新人說明會,如無故未到場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參加本活動之新人應於11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否則不得領取活動贈品,且往後不得再重複參加本市市民集團婚禮及客家婚禮活動。
備註:
※凡參加本活動且於112年完成結婚登記者,贈送多項精美禮品。
※如另一方為外籍人士者,須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大陸地區人民因礙於當地法令限制,而無法提供者不在此限)及護照或居留證(居留期限需晚於本活動日)之影本。
※凡已參加過本市市民集團婚禮及客家婚禮者,不得重複參加。
※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結婚應符合現行民法婚姻實質要件,並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
本活動倘遇不可抗力事項,將視實際情形延期舉辦、縮減規模或暫停辦理。
※洽詢電話(07)799-5678分機5131 李小姐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有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