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敘述
O小弟係生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同居於84年出生,生母並以化名在醫院生產,因不懂戶籍規定,未至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出生證明書已遺失、醫院不知去向,且生母也已過世,至今未曾至學校讀書。
處理方式
逾12歲迄未辦理戶籍登記,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依程序函請各機關協助查明其確未曾設有戶籍,本所並積極協助尋找生父與O小弟做成DNA親子鑑定報告。經醫院DNA檢驗證實二人確為親子關係,再依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於100年11月25日辦妥初設籍登記。
※本案例之法令依據,可能會因變更而有不適用之情形發生,請聯絡戶政人員進行相關諮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