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溫先生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巴西非婚生子產下1女,欲辦理其非婚之女認領登記。
個案敘述
溫先生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巴西非婚生子產下1女,欲辦理其非婚之女認領登記。
處理方式
一.案查溫先生與大陸地區人民趙小姐在巴西非婚生子產下ㄧ女,並由巴西聯邦共和國出具出生證明書載明出生者姓名溫OO、父姓名溫先生、母姓名趙小姐及出生年月日並經駐外單位驗證。
二.因出生證明已載明相關父母姓名,巴西政府無法另做認領手續,逐直接至本所辦理認領登記。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之本國法,但認領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三..本案由溫先生提具與其女兒做DNA親子鑑定報告書、經海基會驗證趙小姐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經駐外單位驗證溫女之中英文出生證明及認領同意書憑辦理認領登記。
※本案例之法令依據,可能會因變更而有不適用之情形發生,請聯絡戶政人員進行相關諮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