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親善戶政

進入主內容區
各項戶籍登記須知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為您量身規畫專屬的戶政辦理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才輸入的各項條件,請先逐一檢查是否正確:

  1. 姓名變更登記
  2.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
誰要來辦誰要來辦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
要到哪辦要到哪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註: 有下列情事之姓名變更登記不開放異地:
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要帶什麼要帶什麼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當事人父母雙方的)
  2. 國民身分證正本。(當事人的,尚未領證者則免附)
  3. 印章。(當事人父母的)(也可簽名)
  4. 戶口名簿。(當事人的)
  5. 委託書。(由當事人以新姓名事先寫好換發身分證事宜)(尚未領證者免附)
  6. 同意書或授權書。(無法到戶所之父或母事先寫好的,如已登記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為其中一方則免)(詳見下方重要資訊)
  7. 相片1張。(須符合身分證規格且為最近2年內所拍攝的)(詳見下方重要資訊)
  8. 國民身分證換領規費50元、戶口名簿規費30元。
重要提醒重要提醒
  1. 未成年人改名須由父母雙方共同辦理,父母親單方得經另一方同意後單獨辦理。
  2. 無法到戶所之父或母在國內者,須先填妥同意書後,交給到戶所之父或母辦理。
  3. 無法到戶所之父或母在國外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給到戶所之父或母辦理。在大陸地區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到戶所之父或母辦理。
  4. 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相片及規費。
  5. 僑居國外國民可由駐外館處核轉改名者相關文件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定。
  6. 改名者之法定代理人不可委託他人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改姓申請授權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事宜。
查詢資訊

※本檢查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洽各戶所諮詢。

※了解完登記須知之後,別忘了還有重要的社會福利措施可以申請喔!快來看戶政為您整理的人生大小事吧!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