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7年度第2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7年度第2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10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地點:本局五樓西側會議室
主席(主持人):藍主任秘書美珍 記錄:雷鵬程
出席人員:蔡代理科長青芬、宋科長旺隆(洪股長雅芳代)、曾科長文毅、陳科長毓君(李股長和家代)、楊科長進祿、黃主任中中(孫秘書筱慈代)、謝主任保釧、李主任雅薪(陳股長惠珍代)、雒主任彬彬(王股長子評代)、李主任金福、曾處長國昌(葉主任宇庭代)
列席人員:李主任元新
壹、主席致詞:略。
貳、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說明: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參、工作報告
一、第1案-政風室「本局107年3月至9月推動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略(詳如會議資料)。
政風室李主任金福補充報告:
廉政倫理規範及登錄作業目的是為了保護同仁,讓同仁遇到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事件時,可依據本室建議之處置方式妥為應對,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主席裁示:
為保護同仁自身權益,遇廉政倫理事件請落實登錄工作,其餘報告內容同意備查。
二、第2案-政風室「『本局106年度台電促協金補助情形專案稽核』執行成果報告」
說明:略(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因本次會議政風室對專案稽核結果另有提案討論,報告內容同意先予備查。
三、第3案-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換發國民身分證防偽膠膜瑕疵案』檢討報告」
說明:略(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本次發生身分證防偽膠膜瑕疵事件,確屬罕見情形,事件始末及策進作為可提供各戶政事務所作為參考,避免發生類似情事,報告內容同意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第1案-政風室「擬請自治行政科就本局辦理台電促協金補助業務精進作為提出專案報告」
說明:略(詳如會議資料)。
政風室李主任金福補充報告:
因為促協金補助業務每年度都在辦理,本室針對本次稽核發現問題提出之建議事項,希望能發揮協助業務單位更完善推動業務的功能,所以請自治行政科在下次會報中,就相關辦理情形或有無窒礙難行之處,再提出來做個討論。
自治行政科洪股長雅芳補充報告:
就政風室提出的策進作為及興革建議,大部分將會在本科審核過程中要求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但針對重複請領疑慮部分,目前相關規定沒有禁止不同申請單位同時辦理活動,或要求核銷時需檢附名冊,而提供年度促協金剩餘額度上網查詢,可能會使整體經費運用方式受限。
戶籍行政科楊科長進祿補充報告:
雖然政風室是經由事後全面性比對才看出可能有重複請領補助款疑慮的情形,很難苛求業務單位在個案審核當下就能發覺有無異常,但既然負有審核之責,建議業務單位能針對本次政風室認為有疑慮的部分進行瞭解,釐清有無爭議。
決議:請自治行政科就相關建議因應作為及有疑慮部分實際瞭解狀況後,於下次會報提出專案報告。
二、第2案-政風室「有關本局採購案件評選委員遴聘作業流程調整案」
說明:略(詳如會議資料)。
會計室陳股長惠珍補充報告:
如果評選委員名單在開會前就公布,外面的廠商都知道了,對於委員的安全是否會有疑慮。
政風室李主任金福補充報告:
本次提案主要是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條文後,以評選委員資訊公開為原則,對於是否會影響評選過程或委員人身安全,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都有經過充分考量,如果依法規執行後確實發生問題,可以再回饋給公共工程委員會作為下次修正的參考。
戶籍行政科楊科長進祿補充報告:
雖然法規條文有修正,但本局現行作業方式行之有年,執行至今並未發生弊端或有何不妥之處,且業務單位都可以信賴,建議維持原作法,無需隨法規修正而調整。
基層建設科曾科長文毅補充報告:
依據本次中央修法內容,只要沒有特別保密理由,評選委員會一成立就要公開委員名單,不知道政風室是否瞭解本次修法的精神為何?
政風室補充說明:
公共工程委員會條文修正總說明已有敘明,本次修正是為達評選委員資訊公開透明之目的,避免外界質疑黑箱作業及委員名單外洩之爭議。故委員名單除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須保密至開始評選前外,於委員會成立後應即公開。
主席提示:
廠商為了得標,難保不會設法威脅利誘採購業務承辦人,因此保管評選委員名單的人就必須承擔相關風險。現行由政風室協助保密至開始評選前,除了較具公信力外,也可以減輕業務單位的風險負擔,讓承辦人安心辦理評選案件。本局要不要隨中央修法改變現有作法,請在場出席人員以表決方式作成決定。
決議:依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維持現行做法,本案簽陳局長核定後,本局採購評選案件皆以「有不予公開之必要」方式辦理。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結論:略。
柒、散會(上午11時30分)
種類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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