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兵役快易通

徵兵檢查
更新日期:107-6-1

徵兵檢查

一、檢查對象

(一)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

(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在學期間分階段接受軍事訓練役男。

(三)當年次未在學或無繼續升學意願役男。

(四)報考翌年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役男。

(五)就讀軍事學校(含專科學校)役男辦理休學、退學或畢業後,未任軍職者。

(六)補檢及複檢體位役男。

(七)男子十八歲之年提前接受徵兵處理者。

二、本市徵兵檢查醫院

(一)國軍高雄總醫院

(二)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

(三)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四)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五)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三、領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注意列表日期應為近期列表),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簡化徵兵檢查作業,逕送本市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

四、檢查當日應攜帶下列證明文件:

1、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照片1張(背面均寫妥姓名及戶籍地 [鄉、鎮、市、區])。

回頁面頂端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