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規定(詳如下列)可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比照辦理)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不含大專夜間部)。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間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二、如符合前條各款情形者,可檢具有效證明文件及召集令,向後備指揮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