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宗教好保庇

宗教團體土地合法化
更新日期:107-9-20

宗教團體座落土地之地目或所有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定,得依地籍清理條例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向本局申請變更。

宗教土地合法化過程:非宗教用土地>宗教用地>建物使用執照>寺廟登記證

宗教土地建物合法化流程圖說明:

  1. 非宗教用土地:若為都市計畫土地,可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成為宗教用地;若非都市土地,則可透過用地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成為宗教用地。
  2. 宗教用地:轉為宗教用地。
  3. 建物使用執照:新設立之建物,應申請建照、使照;舊有建物應補照。
  4. 寺廟登記證:新設立應辦理寺廟登記證;正式登記與補辦登記之寺廟,分別以淺黃、淺綠色紙自行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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