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具有心靈撫慰、文化傳承及穩定社會的功能,本市向來以容納並尊重多元宗教發展為施政理念。為獎勵宗教團體捐資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展現無私的大愛力量,進而發揮淨化人心及社會教化之目標,本府特訂定「高雄市政府獎勵宗教團體捐資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實施要點」。
舉凡本市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成立兒童、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推動婦女、外籍配偶輔導及保護、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服務據點、提供身心障礙者教養、職業訓練、就業等服務或資助、扶助低收入戶、清寒家庭、急難救助等事業,均屬本府獎勵事項範圍。
另宗教團體捐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本府將予以公開表揚,並得頒發匾額或其他獎品獎勵之,期望達到良性互動及拋磚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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