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宗教好保庇

組織章程範例
更新日期:105-10-25

非財團法人制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總說明

按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十六點規定:「寺廟之組織或管理章程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教派別及主祀神佛。

(三)所在地。

(四)宗旨。

(五)興辦事業。

(六)信徒或執事組織成員資格之取得、喪失、開除與權利及義務。

(七)組織及其管理方法。

(八)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稱、名額、職權、產生及解任之要件、程序;任期及任期屆滿之改選與任期屆滿不辦理改選之處理方式。

(九)會議召集之條件、程序及其決議之方法及寺廟負責人不召開會議之處理措施。

(十)財產保管運用方法,經費、會計制度及其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一定額度動產之獎助或捐贈之程序。

(十一)組織或管理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二)組織解散事由與程序、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及其他必要事項。」為輔導非財團法人制且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依據上開規定訂定組織或管理章程,俾寺廟事務正常運作、寺廟永續發展,爰就寺廟宗教及組織型態之不同,例示下列五種非財團法人制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供寺廟訂定組織或管理章程之參考:

非財團法人制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主題 相關文件
一、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適用管理委員會制。

二、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適用管理人制。

三、佛教寺院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適用執事會制。

四、佛教寺院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適用信徒大會制。

五、一貫道道院、講堂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適用管理委員會制。

六、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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