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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親善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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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戶籍登記須知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為您量身規畫專屬的戶政辦理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才輸入的各項條件,請先逐一檢查是否正確:

  1. 收養登記
  2. 被收養人為成年人
誰要來辦誰要來辦
1.收養人
2.被收養人
3.受委託人(養子女的改姓登記不得委託)
要到哪辦要到哪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如欲同時辦理遷徙,請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併辦理)
要帶什麼要帶什麼
  1. 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及被收養人的)
  2. 戶口名簿。(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
  3. 印章。(申請人的)(簽名亦可)
  4. 法院民事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除大陸相關收養書件經海基會驗證外,仍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5. 從姓約定書。(由收養人共同約定之)
  6. 委託書。(由被收養人事先寫好換發身分證事宜)(如由收養人或受委託人辦理時)
  7. 委託書或授權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詳見下方重要資訊)
  8.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時)
  9. 相片1張。(被收養人國民身分證須同時換證,請攜帶最近2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10.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重要提醒重要提醒
  1. 收養登記後,被收養人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發國民身分證,請參考換證規定。
  2. 養父母或養子女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養父母或養子女人在大陸地區者出具經海基會認證的授權書。
  3. 登記期限:30日內,逾期依戶籍法科罰,罰鍰科罰金額參見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查詢資訊

※本檢查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洽各戶所諮詢。

※了解完登記須知之後,別忘了還有重要的社會福利措施可以申請喔!快來看戶政為您整理的人生大小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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