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我想和我的同性伴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想知道辦理流程是什麼?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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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我和我的同性伴侶之前已經辦理過註記,還需要再去做結婚登記嗎? |
A2 | 同性伴侶「註記」和同性「結婚登記」的法律效力不同,所以已辦理註記者,如有同性結婚登記的需求,仍應依法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
Q3 | 我和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以收養他的小孩嗎?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小孩嗎? |
A3 | 可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剛通過時,同志配偶還無法共同收養,112年5月修法後同志配偶收養小孩準用《民法》對異性配偶的規定,如有收養流程問題可參閱「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製作之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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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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