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高雄市政府有什麼LGBT心理衛生資源可以使用 |
A1 |
- 衛生局官網建置「高雄好安心平台」,彙整高雄市心理衛生資源,提供免付費心理諮詢服務專線、心理諮商、心理衛生服務、精神醫療資源、網路成癮治療服務資源,並備有南、北高雄心靈地圖資訊,供民眾可至精神醫療院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接受精神醫療或心理諮商服務。
- 另112-113年度衛生福部推出「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補助15-30歲年輕族群免費心理諮商,每次補助諮商費用1,600元,最多3次,相關問題可洽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07-7134000分機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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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我的家人是多元性別者,想要申請長期照顧服務,可以向哪些單位反映需求呢? |
A2 |
- 長照2.0服務對象為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級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長照服務申請: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55-64歲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者。
- 有長照服務需求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本市照顧管理專員和A個管員會進行家庭訪視實際了解您家人的需求來擬定照顧計畫。如有多元性別照顧需求,可透過照顧管理專員或A個管員,向他們提出以規劃更友善的照顧計畫,相關問題可洽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7-7134000分機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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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請問高雄市政府有提供多元性別族群友善健康服務嗎? |
A3 |
為提供多元性別族群友善健康服務,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4年6月29揭牌啟用「彩虹逗陣聯盟」-健康社區服務站,提供多元性別族群衛教及篩檢諮詢服務,並有不定期充能課程與講座,如相關活動或問題可洽衛生局(07-7133016)或至臉書粉專彩虹逗陣聯盟查詢。 |
Q4 |
萬一我和我的同性伴侶其中一方需要進行重大醫療手術時,另一半可以代理簽署相關的醫療同意書嗎? |
A4 |
- 按醫療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簽具同意書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簽具。
- 若同性伴侶符合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時,可以「關係人」身分簽具,若已完成結婚登記,可以「配偶」身分簽具。
- 如有關問題可向衛生局醫政事務科(07-7134000分機6122~613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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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我的同性伴侶對我施以精神、肢體、經濟暴力,我可以怎麼做?可以向誰求助呢? |
A5 |
當您不幸遭受家庭暴力事件時,您可以採取下列行動來保護自己:
- 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時,首要保護自身安全,避免身體受到傷害,後續可用手機進行蒐證(錄音、截圖、拍照),避免激怒對方,盡快撥打110報警或向鄰近派出所、警察局婦幼隊請求協助,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
- 也可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成人保護組(07-5355920)尋求協助,電話:
- 本局家防中心提供受暴被害人及其家屬,庇護安置、個案輔導及諮詢、目睹家暴兒少關懷、聲請保護令、法律諮詢、經濟及就業協助、居住協助、家屬協調、家庭輔導等相關服務,以協助降低受暴危機,提昇家庭功能。
- 同時本局家防中心設有多元性別專責社工,具備多元性別友善意識及相關進階課程,以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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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我的同性伴侶經常以「自傷、自殺、強迫出櫃」要脅不能分手,我可以怎麼做? |
A6 |
伴侶以自殺、自傷、強迫出櫃等要脅為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事發當下若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建議撥打24小時安心專線1925或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若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請盡快撥打110報警,或向鄰近派出所、警察局婦幼隊請求協助。若後續有通訊心理諮詢/諮商需求,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撥打07-7161925向衛生局申請。
社會局
伴侶以自殺、自傷、強迫出櫃等要脅為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事發當下若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建議撥打24小時安心專線1925或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若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請盡快撥打110報警,或向鄰近派出所、警察局婦幼隊請求協助。若後續有通訊心理諮詢/諮商需求,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撥打07-7161925向衛生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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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在同性伴侶關係中,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的對象為何? |
A7 |
同住與未同住之同性伴侶、現任與前任同性伴侶、離婚之同性伴侶,若發生精神暴力自傷、自殺、強迫出櫃」、肢體暴力、經濟暴力等事件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
Q8 |
我的同性伴侶強迫我發生性行為,可以跟誰求助呢? |
A8 |
- 只要是未經您的同意,以強迫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屬於性侵害。遭受性暴力後,請不要更換衣物,就近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蒐集證據,並至派出所或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請求協助。同時,您也可以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07-5355920)尋求協助。
- 高雄市家防中心提供受暴被害人及其家屬,如個案輔導及諮詢、陪同偵訊、驗傷、聲請保護令、庇護安置、法律諮詢、醫療服務、經濟及就業協助、心理諮商等相關服務,以避免您再次受害及協助您生活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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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如果我因為性傾向或性別氣質遭到性騷擾、性侵害或暴力行為等而到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會怎麼協助我呢? |
A9 |
- 警察機關受理是類案件時,秉持同理心處理及傾聽並按事件類別,分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相關法令賡續調查裁罰並偵辦。
- 警方受理報案後,如案發現場犯嫌仍在場實施暴行,先介入制止暴行,將犯嫌逮捕,經偵詢犯嫌後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若案發後始報案,如有受傷情事,警察先行協助至醫院驗傷採證,經詢問後轉交偵查隊傳喚犯嫌偵辦,於偵辦過程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保護當事人隱私與尊重當事人人格法益,分別傳喚當事人雙方,避免雙方碰面發生衝突,經偵訊犯嫌釐清案情後,案件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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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我的同性伴侶交往期間常對我動手動腳,我想分手,他又威脅我說敢分手就公開我的同志身分,我該向誰求助呢? |
A10 |
- 威脅出櫃也是暴力!在暴力(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不法侵害)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或向就近之分駐(派出)所或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請求提供協助,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
- 同時,您也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自111年起率全國之先成立專責小組,推動辦理「多元性別專責社工專業知能服務計畫」有專責小組社工,除接受多元性別專業知能訓練外,運用外部專家督導及透過男男、女女、跨性別等不同受暴案例分析討論,增加處遇細緻度,認知同志暴力承受著「性別+暴力」的雙重束縛,同理及處理同志被威脅出櫃的壓力,協助被害人在遭受暴力後能得到友善平等的專業處遇環境,以協助降低受暴危機,提昇家庭功能。
- 不論家暴的被害人性別傾向為何,杜絕家暴,暴力零容忍,沒有人應該被不當對待,若有相關服務需求及諮詢,可撥打本市家防中心(07-5355920分機403)以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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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 萬一在報案時遇到警察有性別不友善或性別歧視言行舉止,我該怎麼求助或申訴呢? |
A11 | 若遭遇員警性別不友善或歧視之言行舉止,可撥打督察室市民專線07-2825882反映申訴或可透過高雄市政府線上服務即時系統1999專線(縣市07-3352999)即時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