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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3
到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可以指定區公所受理調解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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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二、本市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是依前述規定,來進行認定調解案件之管轄公所,如果聲請人申請之案件類型為「民事事件」,則線上系統會依據對造人之住居所為管轄公所,另如聲請人申請案件類型為「刑事事件」,則線上系統進一步會請聲請人「選擇對造人住所或發生地之區公所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