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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104-12-17
社會救助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否請求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投資人持股資料以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業務?(請戶所提供關係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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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3第1項規定:「為辦理本法救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是以,社會救助業務之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4條之1規定,為辦理審核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資格而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而財政部財稅中心就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提供主管機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業務,以避免資格審核不正確,影響國家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分配,分別符合個資法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相關要件(個資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但書第1款、第2款規定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