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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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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Top 104-12-17
議會或議員要求公務機關蒐集、提供個人資料,公務機關應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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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提供個人資料供議員問政,並非公務機關之法定職務:議員以問政為由(執行議員之職權),要求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因為提供議員問政所需之個人資料,並非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原則不予提供,例外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第3-6款,則可以提供。

(二)經市議會大會或委員會決議來函索取涉及個人資料者:各機關應適當遮蔽足資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資料後,可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