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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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財產、法物或組織成員變動
更新日期:107-9-20

宗教團體如遇有負責人、章程、組織成員、地址等發生變動,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所轄區公所轉本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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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換證作業第一次造報「財產」或「法物」清冊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紙。
  2. 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 原(舊)有登記表件內已登載不動產或法物之「寺廟登記表」或「寺廟變動登記表」一式4份。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4 份。
      ※財產或法物若屬經由召開會議確認者,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造報寺廟所有(含使用)之不動產(土地/建物)或法物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寺廟所有(含使用)之不動產證明文件影本各一式4份(造報法物清冊者免附):
    1. 土地: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土地所有權狀。
    2.  房屋建築物:檢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所有權狀。
  4. 寺廟財產或法物清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5. 不動產價值計算依據之佐證文件(無者免)。
  6.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依原有登記表件造報者免附)。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 紙。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4份。
    ※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寺廟不動產(土地/建物)增加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 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產權移轉寺廟所有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式4份:
    1. 土地: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土地所有權狀。
    2. 房屋建築物:檢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所有權狀。
  4. 原財產清冊影本1份。
  5. 財產增加清冊一式4份。
  6. 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7. 不動產價值計算依據之佐證文件(無者免)。
  8.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紙。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 4 份。
    ※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寺廟不動產(土地/建物)減少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原財產清冊影本1份。
  4. 財產減少清冊一式4份。
  5. 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6. 寺廟章程如規定處分(出售等)財產需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備查者,另應檢附主管機關備查函。
  7.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紙。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 4 份。
    ※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寺廟動產變動(增加或減少)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原財產清冊影本1份。
  4. 財產異動清冊一式4份。
  5. 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6. 寺廟章程如規定處分(出售等)財產需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備查者,另應檢附主管機關備查函。
  7.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紙。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 4 份。
    ※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寺廟法物變動(增加或減少)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原財產清冊影本1份。
  4. 法物異動清冊一式4份。
  5. 變動後寺廟法物清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6.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

應備證件:

  1. 寺廟申請書(函)1紙。
  2. 依章程所定寺廟有權決定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單)一式 4 份。
    ※請檢查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會議紀錄是否 載明「寺廟組織成員異動(新增或除名)案由、決議同意事項」,並由主席、紀錄各 1 人簽名或蓋章;另會議紀錄首頁應加蓋寺廟圖記。
  3. 原組織成員名冊影本1份。
  4. 組織成員異動(新增、除名)名冊一式4份(成員屬定期全面改選者免附)。
  5. 變動後組織成員名冊一式4份(加蓋寺廟圖記)。
  6. 願任寺廟組織成員同意書一式4份。
  7. 其他相關文件一式4份。
  8. 區公所備查寺廟會議紀錄之備查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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