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宗教好保庇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作業流程圖
更新日期:105-1-26

步驟1:籌措基金或不動產、設置事務所、邀聘董事(監察人)、準備相關文件

步驟2:確立宗旨、目的事業、召開籌備會議訂定捐助章程

步驟3:正式送件(由區公所初審後轉本局)

步驟4:本局書面復審,並會同公所現場會勘

步驟5:函復通知審查結果,不符規定予以駁回,許可設立接續步驟6

步驟1~5權責機關:

  1.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 本市各區公所

步驟1~5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

設立許可文件

  1. 申請書
  2.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 捐助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
  4. 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5. 願任董事(監察人)同意書
  6. 宗教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清冊
  7. 捐助人移轉財產於宗教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8. 捐助人指定書或籌備會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指定董事、監察人之記載
  9. 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選舉董事長之記載
  10. 年度業務計畫書
  11. 週鄰同意書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

步驟6:申請人持本局許可函及驗印文件,至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事宜

權責機關: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函

步驟7:依法完成程序後,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權責機關:高雄地方法院

步驟8:至主事務所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稅籍登記

權責機關:稅捐稽徵處

步驟9:檢附法人登記證影本函報本局備查,並受本局監督管理

權責機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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