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1:籌措基金或不動產、設置事務所、邀聘董事(監察人)、準備相關文件
步驟2:確立宗旨、目的事業、召開籌備會議訂定捐助章程
步驟3:正式送件(由區公所初審後轉本局)
步驟4:本局書面復審,並會同公所現場會勘
步驟5:函復通知審查結果,不符規定予以駁回,許可設立接續步驟6
步驟1~5權責機關:
步驟1~5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
設立許可文件
步驟6:申請人持本局許可函及驗印文件,至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事宜
權責機關: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函
步驟7:依法完成程序後,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權責機關:高雄地方法院
步驟8:至主事務所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稅籍登記
權責機關:稅捐稽徵處
步驟9:檢附法人登記證影本函報本局備查,並受本局監督管理
權責機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相關表單文件或說明:法人登記證書影本